
财务处是在校长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- 贯彻执行《会计法》和收支两条线制度,根据上级财务管理的政策和要求,结合学校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,编制年度预算分配和决算工作。按时编制、上报各类会计报表。
- 根据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管理核算全校人员经费、教学经费、公用经费等各项经济业务。协助院、部、处各部门搞好教学经费和科研经费管理工作。
- 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及各项补贴、离退休工资各项补贴、临时工资、丧葬费、抚恤费、福利费的管理核算发放工作。
- 负责全校学生奖学金、贷学金、物价补贴、勤工助学等经费管理核算发放工作。
- 负责记录全校国有资产的购入、领用、调出、盘盈、盘亏等审查报账工作,配合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。
- 协助医务部门搞好公费医疗管理、核算、改革工作。
- 负责“统筹医疗”管理、核算、报销工作。
- 负责工会经费拨付工作,兼职管理工会经费核算工作。
- 兼职管理基建处基建经费核算工作。
- 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工作。
- 按照国家税法完成全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。
- 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、装订、立卷归档工作。
财务处全体干部在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指导下,紧紧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工作,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财务处永恒的话题,团结一致,为学校管好财、理好财,努力为学校改革和发展作贡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