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七、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住房改革的各项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提出教职工住房的房改、售房、房屋管理的实施意见,供校房改领导小组研究,并负责相关实施办法的具体落实。
十八、负责校本部教职工的购房贷款工作;负责制定全校住房基金、暖气费、物业费和各种住房补贴的管理与使用;并负责校本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、核算。
十九、负责为学校开发新的房源,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售房工作。
二十、负责学校地产、校舍、产权房的管理,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分配原则。
二十一、负责学校房屋使用情况的资料收集和汇总。
二十二、协助审核校本部校舍、产权房、公共设备的大修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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