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后勤服务公司职工2005-2006学年考核实施细则


     按校京联人办[2006]6号“关于印发《校本部教职工2005-2006学年考核工作安排》的通知”精神,结合后勤服务公司情况,特制定考核实施细则:

一、考核的时间范围:

2005-2006学年(20059月至20067月)

二、评优比例:

评优指标按各中心正式人员总数10%,由公司聘任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达。

三、考核标准:

公司考核分四级:优秀、公司先进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
1、优秀:本学年事假不超过三天,病假不超过一周,业绩突出,在工作中能起带头作用。

2、公司先进:同优秀标准,正式工与临时工一起核算,按10%控制(公司给予奖励)。

3、合格:本学年无旷工现象,服从工作安排,圆满完成本职工作,按标准发放结构工资。

  不合格: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(扣除全部结构工资):

A、有旷工现象。

B、事假超过三个月。

C、病假半年以上。

D、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重大损失。

四、考核程序:

1、自我工作总结,实事求是地按自身本学年的工作情况确定自己的档次。

2、各中心评议、总结、鉴定,并上报公司。

3、公司按各中心上报考核结果统一评价考核。

五、时间安排:

1、2006年6月9日公司制定考核实施细则。

2、2006年6月12日下午召开各中心经理会议、布置学年考核工作。

3、2006年6月16日-6月19交本中心个人总结。

4、2006年6月20日-21日各中心总结交流、中心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办公室。

5、2006年6月26日公司聘任和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中心上报考核结果进行复核。

6、复核后,6月27日-6月28日在公司公示考核结果。

7、2006年6月30日公司全部结果上报人事处办公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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