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后勤服务公司职工2004-2005学年考核实施细则


    按校京联人办(2005)6号“关于印发《校本部教职工2004-2005学年考核工作安排》的通知”精神,结合后勤服务公司情况,特制定考核实施细则:
一、考核的时间范围:
2004-2005学年(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)
二、评优比例:
评优指标按各中心正式人员总数10%,由公司聘任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达。
三、考核标准:
公司考核分四级:优秀、公司先进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1、优秀:本学年事假不超过三天,病假不超过一周,业绩突出,在工作中能起带头作用,奖金300元/人。
2、公司先进:同优秀标准,正式工与临时工一起核算,按10%控制,奖金100元/人。
3、合格:本学年无旷工现象,服从工作安排,圆满完成本职工作,按标准发放结构工资。
4、不合格: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(扣除全部结构工资):
A、有旷工现象。
B、事假超过三个月。
C、病假半年以上。
D、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重大损失。
四、考核程序:
1、自我工作总结,实事求是地按自身本学年的工作情况确定自己的档次。
2、各中心评议、总结、鉴定,并上报公司。
3、公司按各中心上报考核结果统一评价考核。
五、时间安排:
1、2005年6月22日公司制定考核实施细则。
2、2005年6月22日下午召开各中心经理会议、布置学年考核工作。
3、2005年6月23日-6月24日交本中心个人总结。
4、2005年6月27日各中心总结交流、中心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办公室。
5、2005年6月29日公司聘任和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中心上报考核结果进行复核。
6、2005年7月1日公司全部结果上报人事处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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