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校内医疗机构就诊:持本人学生卡或学生证、病历本到校医院(各校区医务室)挂号就诊,对症处理,按10%自费比例缴费。
二、转诊至合同医院就诊(急诊不需要转诊,可直接到合同医院急诊就诊):
1.除急诊外,学生需先到校医院(各校区医务室)挂号就诊,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开具转诊单;如需转诊到合同医院的,开具转诊单,学生需在七日内到合同医院门诊挂号就诊,挂号时需选择公费医疗或自费,使用身份证挂号,不得使用医保卡挂号;医疗费用暂时全额自付,一定记得取得医疗服务发票及报销所需相关材料。回校后按费用类别报销,按照公费医疗相关规定,报销比例最高不超80%,报销范围均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相关规定执行。
2.如需住院治疗,需提前联系校医院(各校区医务室)确定相关治疗事宜(急诊除外)。
三、报销流程:报销流程:持门(急)诊病历、医疗费收据、明细单、处方及学生证和转诊单(急诊不需要)到校医院(各校区医务室)由医生审核后签字,然后根据医生确定的报销项目自行网上填报报销:(网址https://my.buu.edu.cn/,校外登陆VPN网址:https://webvpn..buu.edu.cn/ ,用户名为学号,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)并打印,整理好材料后投递至各校区自助投递箱。
按照公费医疗相关规定,医疗收费票据有效限期为发票日期的3个月之内,遇寒暑假可顺延1个月。发票日期为11—12月的,延长至次年3月末以前,过期作废。前一年11、12月份发生的门诊费用,下一年3月份必须投递,过期作废。
特别说明:
1.自残、打架、酗酒、交通事故及其他有第三方责任人者、动物咬伤、健康体检、预防接种(非计划免疫)等不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。
2.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间: 在出院1个月内将住院收费票据送到校医疗机构审核签字后投递到财务,住院费报销单据还需提交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复审,待复审通过后学校将报销款打入学生银行卡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