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检监察办公室是校纪委常设办事机构和学校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,在校党委、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,履行监督、执纪、问责的职能。
主要职责:
1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及学校的决议、决定、规章制度在我校的执行情况,协助党委履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,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
2、履行党内专责监督机关职能,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。
(1)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、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;
(2)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,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;
(3)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、行使权力进行监督;
(4)受理群众的来信、来电、来访控告、申诉和举报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,查处违纪案件,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;
(5)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;
(6)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,保障党员的权利;
(7)完成学校和上级纪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、履行校内监察职能,切实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。
(1)对监察对象开展遵守法律法规的教育;
(2)对监察对象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,受理处置群众检举举报;
(3)调查和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,并就是否做出政纪处分、移送司法机关做出决定,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;
(4)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,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;
(5)完成学校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纪检监察办公室内设三个科室:综合科、监督检查科、审查调查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