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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处

部门职责

审计处是学校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,在学校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,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,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。审计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、客观的监督、评价和建议。审计处对学校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、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。

(二)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。

(三)根据市教委审计工作部署和学校年度重点工作,拟定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。   

(四)根据上级及学校要求,对学校下列事项实施审计监督:

1.学校财务预算管理、财务决算管理审计;

2.学校基本建设、修缮工程项目审计;

3.学校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;

4.学校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;

5.学校内部控制审计;

6.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;

7.科研项目经费审签;

8.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;

9.其它专项审计及调查。

(五)推进审计结果,督促整改落实,强化审计结果运用。

(六)承担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,协调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。

(七)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、内部控制评价、审计统计、审计质量评价与控制等工作。

(八)加强对审计人员思想政治建设、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,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。

(九)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、意识形态工作及党务、校务公开相关任务。

(十)负责规范审计档案管理,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,提供审计咨询与服务。

(十一按照规定委托和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,协调相关审计事务。

(十二)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